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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前,父母给了我买房的首付。我们的名字登记在房子里。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子给了女儿。我是守护者。现在孩子的母亲要为孩子而战。我要自己还房贷。我能要回房子吗?

离婚 2021-03-26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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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 女方父母名下属于女方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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