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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被追尾我是无责对方全责之后的一切费用全责方都不情愿花我想去法院诉讼能否找全责方索赔精神损失

诉讼 2018-10-10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追尾能向肇事司机索赔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追尾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2、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本条所称“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是指被侵权人正在使用的非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已经支付的费用确定该损失的数额。  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追尾事故的车辆在维修停驶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诉求,按“替代性交通工具”所已经支付的费用;所谓的替代性的交通工具是指,打的,租赁车子,或者是乘坐公交车,具实凭单据确定数额进行主张,这是完全可以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1、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比如明知肇事者没有驾驶证还出借车辆或者明知车子又问题而不修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交警通知你们去处理,主要是主持双方调解。你们先去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至于你所说的车辆保险的问题,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必须购买的,否则车辆不让上路;车子是不是肇事者的,由交警一查询就知道。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管辖权/起诉地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在洋桥所在的法院(也就是丰台区法院)或者对方的身份证所在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2、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额度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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