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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通事故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对方已经要求工伤赔偿。我还需要再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21-03-26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付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果是次要责任,则本方损失额度只能够索赔总损失额度70~80%,并且需要承担其他损失方的20~30%的赔偿责任。
  • 需要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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