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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亲写的遗嘱、店铺、房子都是父亲自己的名字,我死后母亲会给我。我妈在法律上有这个权利吗?他们有权分配我父亲的遗产份额吗?父亲说都是为了我。名字都是他的。母亲死后是否有权变更或不同意立另一份遗嘱?

继承 2021-03-27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遗嘱人可以变更遗嘱。订立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遗嘱可变更可撤销。遗嘱不是一经立下就永远不可变更的,根据我国继承法,为了更好地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利,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甚至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需要再次经过公证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不具有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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