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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年龄50岁。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如果公司不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几个月工资。

合同纠纷 2021-03-28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劳务派遣用工,您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您已经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已经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自应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选择不与您续签合同,但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如果存在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公司是可以解除与员工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 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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