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女员工怀孕五个月请假想休息,公司不批,不上班算自动离职,请问是这样吗。

合同纠纷 2018-10-11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其要件有三:一是依法,其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建立规章制度;三是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该条款的,就是有效的。
      劳动者无故旷工,违反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