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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中介要求先交5000诚意金,随后给我打电话说房子已卖,他给我介绍别的房产,并不退换诚意金

合同纠纷 2018-10-11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
    1.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义务。无论是哪一方,在交易之前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情况,如产权人情况,合同的履行能力,房屋的质量等等。
    2.合同的条文尽可能的详细化。
    因为格式合同本身不可能对所有的可能的风险进行防范,所以更多的要依赖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文进行补充,使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3.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的义务不仅包括付款、交付等主要义务,也包括交易行为本身所附随的通知、提示等义务。
    不能因为对方可能要违约,而疏忽自己所应要履行的合同义务。
    4.善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的、约定的权利。合同双方既有合同本身所赋予的约定权利,也有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
    当对方有违约等违背合同义务,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使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约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好,如果交纳“诚意金”,购房者一定要与地产中介签订好购房意向书,对房屋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价格,交房标准,“诚意金”何时、以何种形式返还等内容做翔实约定。法律上并没有对诚意金的规定,您在买二手房时,也完全可以拒交所谓的诚意金。
    ”具体要看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如何约定的。望采纳,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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