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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 但是原房租原房主出租给他人的房子不到期,拒绝腾房。房子是住宅 而他用做开房地产中介 打官司的话 我们能赢吗

房产纠纷 2018-10-11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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