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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台湾户籍,我妈在延吉市有房产要我继承,请问可以吗,可以的话要交房产的百分之几的房产税,台湾户籍比中国户籍交的继承税是不是多,我现在想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可以吗

继承 2018-10-11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更改名字;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
    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 一,个人产权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如下:
    1,房产税目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个人产权的房产,在上述课税范围内,且是生产经营性房屋(如用于出租或生产经营),需交纳房产税。而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其中的扣除比例,各地不一。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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