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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小兄弟早上7点下班步行回家,在路上被后面开来的轿车给撞死了这种情况有没有工伤可算。交警定案是对方主要责任,死者次要责任,这种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交通事故 2018-10-11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若是上班途中发生不属于死者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该属于工亡,具体需社保部门认定是否属于工亡。若认定为工亡,则你们公司需要赔偿上年度职工工资年工资标准二十倍的工亡赔偿金及其他费用,估计要超过35万元人民币。
    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在合理的路线、合理的时间,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路上,所以是工伤。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 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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