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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房东(兄弟二人按份共有)签订了3年的房屋租赁协议作为营业性场所使用,但与我签约的合同上只有其中一人签字。在这3年合同期内并未出现任何状况,近期合同到期,与其中另外一人重新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注:签约人在签合同是说是可以代表另一人的)。我按合同已交约定租金,可另外一人已不同意所签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我所签合同无效。我应如何应诉。我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可继续履行所签租赁合同租期?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11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继续承租房屋可以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可以的。
  •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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