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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赠予女方,已公正,没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房产纠纷 2021-03-31 10: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把女方共同还款的事实和行为落到书面材料上,有书面证明,女方带的孩子才会获得相应的继承权。否则,提供不出女方共同还款的有力证据,女方带的孩子就不能获得继承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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