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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女方父母赠予的房子,但是没有过户,婚后在过户,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房产纠纷 2019-01-01 1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认定婚后父母赠予的个人财产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房产由父母全额出资,二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具体你说的问题,如果一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以下两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是房产由父母全额出资,二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 夫妻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 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相关规定:

      
    1、房屋赠与过户的一般规定
      房产赠与的过户手续:按《公证条例》规定,赠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原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2、涉及到境外当事人的特殊规定
      境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经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使馆)公证。带着公证书、产权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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