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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二婚,有女儿。根据婚前协议,男方父母婚后给予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所生子女继承。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继承 2021-03-31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1、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那么继承所得的遗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的。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在婚后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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