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 承租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至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将其所在位于中山大道1160号房屋出租乙方使用.二 租赁期限:自2012年9月22日起至2012年9月21日止..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季度3600元整,提前十天支付给甲方,租金先付后用.一季一付.四 乙方及时清付所使用的水\\\\\\\\电\\\\\\\\煤气\\\\\\\\维护等费用.五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元六 合同期内不能转租七 租赁期满甲方验收,没有损坏退押金,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九 押金1000元 转让费2万1仟元(如转让不退还押金1000元)转让费如果提高将按10%扣除.甲方: 乙方 日期:说明,我才租了几个月,现甲方在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房子卖了,卖了后,过好户了,那房东才来通知我说新房东到期不租了,将收回房屋.请问你们律师,我才租几个月,,到期也只一年呀,我就付了2万多的转让 费,还装修等,我将怎么维权,挽回损失,希望律师们给我解答.我这能打官司不,我是代的钱开的店,不然损失很大.
合同纠纷
2018-10-1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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