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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司总部负责生产在上海,北京这个办事处由北京负责人Z招人销售,几年前加入这个销售公司有保底工资和提成,但由于北京负责人是夫妻俩,所以从来没给员工上过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工资一直给发但提成总是找借口不给,一干就是一年,其他员工都受不了走了,但压着我提成我只好继续干下去了,第2年负责人夫妻俩又想了其他方法:不给工资利润平分,现在变成合作关系,或者干,或者去年提成也别要了然后走人,没办法只好继续干,但没有生活费怎么办,老板又让打欠条每月借给我些钱,一干又是一年,两年的提成都不给发,结果给他们干了两年还欠他们钱了,新的一年又来了,但这个负责人自己找人又开了个场子自己生产,不和上海总部合作了,而且还透露出不想让我干了,这样的话原来我的客户全变成他的了,让我走了等客户回款后的利润也不会给我了,还说提成不能给,我还欠他钱呢,由于我干的两年是上海这个公司,但现在他自己干了,如果我想起诉,可以么,是起诉上海的公司还是北京这个负责人,毕竟没有合同,但北京这个负责人明显就是一步步扣押,他早已经有了自己开场子的打算,到时他一撤,跟他没关系了。其实我和上海总部没有一点联系,所以现在我非常苦恼,家里有老婆孩子,现在还被下套欠了他那么多钱,自己的又拿不回来,所以求求律师同志们能不能帮帮我,看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如果客户回款能不能我自己留下,款项问题一直是北京负责人和上海总部清帐,现在所有款项都已结清,只要客户回款就是北京负责人放进腰包,既然他不给工资不给提成不给上保险,原来还说是合作关系,现在还想换个公司名头撇开我,那我能不能把客户回款拿来做自己损失呢?

合同纠纷 2018-10-12 0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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