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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我没有继续签租赁合同。2个月后,我想取消租约,我多付了一个月的房租押金。我能拿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21-04-02 1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有分情况处理: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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