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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假6-8月份发放底薪,用正常上班9月份的周六日加班时间克扣补回放假工资!余后每个月都用这种方式扣回,是否合规公司放假6-8月份发放底薪,用正常上班9月份的周六日加班时间克扣补回放假工资是否合规?

劳动纠纷 2021-04-03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标准工时制来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要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 清明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在清明节加班不仅有双倍工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有三倍工资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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