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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未离异又于别的一个男人同居生活又生了小孩子,是重婚罪,能够要女性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21-04-04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不少当事人认为只要一方婚内出轨就构成重婚罪,可以判刑。但实际上我们常说的出轨、外遇、婚外情的行为,通常都很难认定为重婚。司法实践中,偶然的婚内出轨行为或同居行为并不能认定为重婚罪,问题的关键是,这种情况,多数都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才是认定重婚罪的核心标准。
  • 男人出轨,女人是否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要看是否满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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