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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五级工伤的纺织企业的工人,现在,单位因为我不能胜任工作,暂时算放人一样放我回家,一个月800多元,看到华商报登的关于工伤的保障金之类的文件,有咨询了单位,单位解释说是在职职工不能享受这个文件上的规定,那我们这些工伤五级的伤残人员现在连工伤最低的保障金都拿不到,我们在单位干还有什么意义呢,请问,我们能享受工伤最低的待遇吗

综合法律 2018-10-12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的。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五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以上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如果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社保基金补足差额。
    注意!工伤赔偿是按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报。
    2、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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