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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您们好!现在小弟有一件事急需咨询各位老师。我想问一下,1、这个协议是否限制了员工的人身自由?2、如果现在走人、不撤资协议期到了是否能拿到全款?3、协议第4条是那老板(甲方)自己手写加上去的,然后再签字盖章。第4条是否和第2条相冲突。急切期待各位老师指点‚谢谢大家!投资协议甲方(操作人):YYY乙方(投资人):*****证明人:zzz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给甲方投资开店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1、乙方出资11000元(壹万壹仟元)给甲方进行投资开店。2、协议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3月30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止。即甲方将投资费壹万壹仟元于明年3月份(2012年3月)无条件全部退还给乙方。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如乙方不在一年之内退出将在11000元本金中扣出百分之四十作为开店投资的补偿。甲方:yyy乙方:*****证明人:zzz2011年3月30日

房产纠纷 2018-10-12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后,离开公司了还能申请双倍工资的,但是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误工工资是同一个费用为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这样的伤情,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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