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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浙江宁波的XX员工夏天有高温补贴吗?

劳动纠纷 2021-04-06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4年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2013高温补贴标准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的时间为6月至9月。

    需要注意: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 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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