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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温补贴试用期内有没有高温补贴

劳动纠纷 2019-11-02 17: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我现在的公司两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公司不给上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 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

    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16元,4个月共计464元。
    这一标准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

    今年本市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
    今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达到37℃以上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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