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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保别人写的债,上面写的是欠谁多少钱,然后是借款人,担保人,签字日期。请问这种欠条有效吗,还有多久到期?

债权债务 2021-04-06 1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确定你们的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情况下如未明确注明是一般保证的,都是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就你的情况来说,债权人必须在2012年11月27日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责任免除,所以他在11月16日给你们发律师函主张权利,他的目的是中断时效,在2年内都可以要求你们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你们代其偿还了该借款,可以向企业追偿,虽然企业现在无财产,但必须固定你们的债权,在其有财产时可以申请执行。如不起诉固定债权,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 如您主张偿还借款的,可以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履行债务,清偿借款。虽然借款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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