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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这儿有个案子想咨询一下,有个哺乳期妈妈刚休完产假上班一个月,就被老板放长假(老板人长期在外地,他既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 社保好像也没有减员,也不发辞退通知书,但是一旦说要找他谈谈就开始拖延,截止今天听说已经找别人替代她了),公司门禁被换无法进入公司(公司员工仅剩她、司机和保洁),所以她打算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非法辞退员工发起劳动仲裁,但后又了解到公司应该已经属于空壳公司。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已经没有任何营业收入,以现金帐为主,银行账只用于发放社保,之前的资产已经被老板转移到他的其它公司,而且没有任何固定资产(公司名下可能有辆车,但也已经开到外地),所以问下这种情况发起劳动仲裁,得到索赔的几率能有多大?如何才能得到索赔?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能够用于赔偿?

仲裁 2018-10-13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如下事宜时,可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如果不去,会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那么有败诉的可能性,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去仲裁委拿一下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看那看对方申请的什么,然后找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针对性的进行抗辩,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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