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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07年在一家私企上班,开始两年公司都没给签劳动合同,在09年公司才开始签订合同(09年签订了一年合同,2010年至2012年31日共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但是13年公司又没签订合同,在本月中旬(12月17日)公司突然口头通知上班到12月31日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合同.请问公司违法了没有?我们该提出怎么样的补偿和赔偿,主要依据是什么?(而且公司是从09年4月才开始给买的社保,现在能找他要这方面的补偿吗?)谢谢能给答复!急急!

合同纠纷 2018-10-13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社保的缴纳比例为: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
    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
    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 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
    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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