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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   您好!我有个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的问题咨询,具体情况如下:我目前工作的公司A要由上海搬往浙江。公司A在浙江成立了新公司B,并将除土地、厂房、设备外的其余部分转入新公司B,将上海的土地、厂房和设备卖给了同行业内的第三方(或者将资产转移后的公司A卖给第三方),公司要求员工与新公司B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签的留在上海由第三方接收。如果我既不想与新公司B签合同,也不想留在上海,那么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补充:如果第三方收购只剩土地、厂房、设备的公司A,而我目前是与公司A存在劳动关系。我不与公司B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不愿意继续留在公司A,公司A是否必须向我支付经济补偿?公司A是否可以不向我支付经济补偿而将我留在公司A?还是说不管公司A与第三方之间如何操作,只要我不同意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就必须给我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8-10-13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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