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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刚开的门店,打算雇佣几个员工,但在给员工买保险方面不是很清楚,想请教几个问题: 第一:个体户也跟公司一样必须要给员工上 五险一金吗?如果没有给员工上五险一金,会有什么后果? 第二:如果员工自己要求工资补贴而放弃上五险一金,这种作法合法吗? 第三:如果法律规定个体户也必须给员工上五险一金,那前几年没给员工上五险一金,后面是不是会被劳务局强制要求给员工补偿呢?是的话,会被补偿多少钱?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14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位给个人缴纳保险费共计多少正解咨询本单位。
    职工单位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养老:单位20%,个人8%。(如果收入5000元单位缴纳1000元个人缴纳400元。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4-6%,个人2-4%。(单位200元个人就是100元)
    工伤:单位1%,个人0%。(单位缴纳50元个人不缴费)
    生育:单位1%,个人0%。
    公积金 一般是单位8%-12%,个人也一样。
    各地在国家规定最低保障外有自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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