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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4月开始在一公司上班,于9月辞职。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离开工作岗位后结算工资时说由于工作失误扣我500元,要我确认才发工资给我,拖了十多天,最后无奈只有确认。我想请问因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0-14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如下后果: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就是后续补签了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未签劳动合同出具劳动纠纷通常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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