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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个人缴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是职工养老保险金吗?

保险纠纷 2018-10-14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我国的社保体系包括:
    1、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在职职工。具体情况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城镇居民。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农村居民。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养老保险通称为社保。

  •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统称为个人参保人员。


    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

    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户口的,经营场所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提供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的营业执照,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之一,作为认定补缴起始时间的依据: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
    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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