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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个商贸公司工作将近10年,从未请过假。前些天由于工作繁重身体不适,未开医院病假证明请假休息7天。可回公司后,领导以正在减员无空缺岗位为由,将我安排到离家很远的地方,而且降一级。因为孩子太小离不开我我没有去上班已经15天了,请问公司会以旷工为由开除我吗?

劳动纠纷 2018-10-14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旷工几天也没关系,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3、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订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说没有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所以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劳动者就可以不执行。
    4、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规定请病假必须是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符合法律规定。职工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指定医疗机构,公司规定必须是三甲医疗机构病假证明不违法。但是,按法律公平原则,急诊的,可以就近治疗,提供就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 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如果公司提出裁员,您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您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可以优先留用。
    如果您不符合上述条件,依然想留职,可以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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