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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已有20年,因现在身体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我的合同到期日是2012年12月31日。我是否应该在一个月前写好辞职报告,即这两天内必须写好。我已经口头提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是否有合同金和失业金可以申领或其他?

劳动纠纷 2018-10-15 0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合同到期后,个人或者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内公司或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几种情况都需要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证明。
    另外,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最好也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然的话,有些员工自己回当地劳服缴保险,还是会要求公司给开证明的。
  •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比如劳动合同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有一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单位破产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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