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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十年感情不和,遇到喜欢的提出离婚,应有三个小孩(儿子十岁女儿双胞胎四岁半)又买了房子,经家人劝解有和好,再一次尔然的时候又遇到了他,他一直在找我,和老公合好毕竟有阴影总是吵,于是我又和他在一起,老公这次决定和我离婚,我提出只要两个女儿,房子,儿子归他,买房借的钱我还,但老公不同意,说我出轨要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让我一无所有,除非同意小孩房子都给他,请问要是他起诉我会怎么样?女儿会判给我一个还是两个,我是异地结婚,结婚证在男方办,离婚可以在女方办吗?要是可以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 2018-10-15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结婚离婚的话可以先由夫妻俩就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以上协议,或一方不愿离婚前提,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当事人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若是没有办结婚证,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离婚后再结婚领证需要的手续: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一、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二、再婚需要提交的证件: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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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十年感情不和,遇到喜欢的提出离婚,又买了房子,但老公不同意,请问要是他起诉我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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