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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1.本人从事企业管理岗,由于此类岗工资较低,经努力,本人基本工资参照\"技术开发岗\",  暂定 **元, 补贴**元.现在技术岗工资都涨了,本人的工资也在过去的四中有两次上提,今,公司又以岗位调整为由降低了我的工资,低于四前合同中的约定.这样算不算是公司违约?如果是我能解除合同吗?2.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约定10服务期,以房改房的优惠价格出售给我,但在房产合同上强行加上服务20的附加条款.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现在房产已登记在我名下,只是公司不给房产证.现在公司违约要降工资,我如果辞职,房产会受影响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15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即可,并且这几天的工资也应该发放,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不需要赔偿对方。不算违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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