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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4年,儿子由前妻照顾。法院判我抚养费每月196元。现在老婆起诉每月1000块钱额外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4-14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按照实际情况,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如有实际情况的,应允许变更,增加或者减少。
  • 诉讼变更抚养费的流程是起诉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最后是审理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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