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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上班7个月,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公司要转型,我要离职,请问未签定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务关系的证据都有哪方面?

劳动纠纷 2018-10-15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要辞职,不需要理由,只要符合规定辞职就行,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确实是,事实劳动关系是需要证明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奖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发放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工资卡及转账记录;单位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日常经济交往中代表本单位与他方进行各项交易的相关书面文件;本单位其他职工的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本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等条款的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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