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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国人,在中国有就业证,就业了两年。我也取了中国的老婆,也得到中国这里对我国结婚证的认可与盖章。但是我的公司说由于我是外国人,我是能享受婚假3天但不能享受晚婚假+10天,因为晚婚假只是对中国人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吗?我是28岁,老婆是同龄,符合晚婚年龄条件的要求。

离婚 2018-10-15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1、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 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您好,国家法定婚假相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仅3天法定婚假)。  【婚假有效期说明】: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每一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申请婚假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但鉴于我国国情,婚假时间比较灵活,申请期限为多长,以登记结婚还是以举办婚礼为时间起算点,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
  • 关于涉外婚姻的结婚法定年龄看,可以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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