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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分别于2008年5月-2009年4.30日、2009.5-2010.4.30、2010.5-2011.5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但是2011年5月以后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于2015.2.8日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申请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具体金额怎么计算,以平均工资3000为标准。(公司平时的工资都是打在卡上,并且有交五险)

劳动纠纷 2018-10-15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合同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为劳动者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即应当支付。
  • 买了社保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两个法律概念,互不影响。
    无论是否缴纳社保,都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反之也一样,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
    1、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
    2、职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资表中的总工资数额除12为月基本工资;
    3、职工本人的年薪除12为月基本工资;
    4、企业所有职工的平均基本工资;
    5、企业所有职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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