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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姑姑在公司上班已经五年了,这次因为下班途中被车撞伤,一个月病假后公司要求她办理辞职。请问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10-15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上班时间撞伤别人,如果是因工作行为的话,对方的受伤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就可以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不需要赔偿的。
    2、如果被撞伤的人不是公司的员工,而且的行为是工作行为的,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单位批复后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对自己对单位都好。
    但是有的时候是员工想辞职但是单位会担心当时没找到合适的人又或者种种原因不能批准员工的辞职。这个还是建议提前打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后,单位批复不批复都算离职。但是如果一旦后面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你要提供当时一个月前已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
  • 你好,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单位按工伤赔偿。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车辆损失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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