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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哥在**公司做宽带安装工,最早94年开始做电话安装工,但是还是邮电局,后经过改制,公司从**局到**到**,后来又把他们的劳动关系转给了一家劳务公司,现他被公司领导开除,并且导致他现在邮件精神失常了,因为他当时给领导请假过,但现在没人承认,我们委托了劳动仲裁,但仲裁判决说公司开除他合法,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继续上诉到法院吗,那胜算有多大。

仲裁 2018-10-15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议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
  •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就是需要收集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规定行为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购买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提交至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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