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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合同注明上班时间八小时,但是我们上班超过八个小时,早班上了十个小时,晚班十四小时,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加班费吗?

劳动纠纷 2018-10-16 0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并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于用人单位协商后用人单位局不给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坚持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 加班费可追溯的时间:原则上按离职前一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时效的规定。但是如果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民诉的时效追讨2年。
    但是有时法院不按民诉的时效,而按劳动争议的时效。也有法院执行高法的意见,按照连续侵权,就可以追讨到入职之日。
    我要说的是,法院和法院执行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包括劳动仲裁也可能执行高法的意见。
    在判决过程中,仲裁员或者审判员要考虑的比较多,比如你单位本身的情况,如果效益好,也许会多判一点。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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