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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给人借了这钱,从2018年01月21日借的,借款时表示2018年02月21日发过薪水就还,迄今未还!那时候是一起工作的朋友,关联一般,就借他了,沒有留有借据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4-18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追讨债务,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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