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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们是按产量计算工资,没有双休日, 更没有带薪年休假,这样的制度合法吗?周六周日工作是不是应该双倍工资啊?带薪年休假不让休也该给加倍工资吧?

劳动纠纷 2018-10-16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其文件可以参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
    1.1开始实施。
    2.《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一、法律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二、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公式  第一步: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第二步: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带新年休假计算报酬的天数取整数天数  第三步:带新年休假报酬=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1.75天)  例如:一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为11年,与单位于2008年12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每月工资为3000元。  
    1、(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35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0天=带薪年休假天数
    9.18天  
    2、折算后计算劳动报酬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9天  
    3、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9天×(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00元÷
    21.75天)=带新年休假报酬
    1241.38元  
    五、新进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  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单位于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职工,该职工参加工作有5年。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22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带薪年休假天数
    1.67天  折算后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为1天。  
    六、单位当年不安排待薪年休假支付的劳动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员工依法选择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即全薪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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