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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职业货车司机我是想通过法律咨询一下我于2013.9.13下午,因为给两个朋友帮忙就是没有报酬的那种帮忙,转运建房用的龙门吊出了意外安全事故,转运距离不到1000米,当时车厢上站有一个搬运工帮忙举电线过低的电线,那个搬运工人是工地老板叫来的,上车举电线也是老板叫的,在转运货物到施工工地院内,工地楼上有人喊叫,说货车上面龙门吊把小工压住了,听到喊声过后,我连忙把车停下打开车的墙板,和工地老板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当地医院因为没有人,后改送县人民医院,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因当初事件涉及到四方责任人,房地开发商,房地承建商,龙门吊出租方,我当时报交警和保险,但是都说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就不受理,死者家属从9.13号晚上扯皮到14号上午9点,由房产开发商一次性付了63万现金给死者家属,死者是属于农民小工今年年龄到60岁。我想请问下,这事件对于我有多大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8-10-16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四项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8700.51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53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12585.70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3901.71元/年;。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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