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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早8点15分左右,在灞河西路由南向北开车行进途中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从右侧路口出来撞到我车右前门。电动车的路是修桥的引路并且是上坡,我开车速度较慢,看见电动车快出来时采取措施向左侧路边前行并已靠边,但是电动车因上坡动力大没右拐,直冲向西撞到我的车门。 事发当时女的胳膊和手外皮擦伤,给她赔钱没说通,后报案,双方车被拖走。带她去医院看病,后检查右手拇指根部骨折,石膏固定并开药处理。第二天与她协商基本6000元完事,但因交警出警,她等不及,没说就走了。后咨询相关法律,考虑先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再跟她协商协议。不知做法妥否,请熟悉交通事故的律师给予解答,不胜感激。本人首次出类似事故,经验有限。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16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如果汽车车主认全责的话,保险公司将负责大部分费用(你和伤者自行协商的补偿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付)。电动车如果是轻微伤不住院的话,只需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的话,只要对方工作单位有其收入证明,保险公司也会赔付。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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