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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叉车证因工作开叉车撞伤人算工伤吗,叉车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因为公司所属部门没有叉车司机,平是开叉车的人都是无证驾驶,并且是叉车损坏,公司修车人员让把车开到指定地点维修,再去维修的途中把人撞伤。叉车也是被安检部门认为是报废车辆,没有牌照,也没有人告知是报废车辆,被撞的人也没有按规定走人行通道,而是走货运通道,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能承担多少?

劳动纠纷 2018-10-16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规范,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从而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为上位法,又是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
    (2000)150号《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是部门规章,为下位法,又是前法。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刘某的死亡进行工伤认定。因此,本案中刘某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影响被告作出其为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原告以无证驾驶为由主张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 无证驾驶算不算工伤规则: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无证驾驶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
  • 职工自己骑车上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被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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