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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3月1日来这家公司工作的。6月份,公司安排我去工厂培训学习。我递交了辞职信,7月16日正式离职。老板扣了一个半月工资,说是用来做培训费用的。但是,在培训之前,我并没有跟我说这个费用是我自己出的。我该怎么办?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吗?求助!我是2013年3月1日来这家公司工作的。6月份,公司安排我去工厂培训学习。我递交了辞职信,7月16日正式离职。老板扣了一个半月工资,说是用来做培训费用的。但是,在培训之前,我并没有跟我说这个费用是我自

仲裁 2021-04-20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接受过专项培训,约定有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 补签劳动合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补签劳动合同不影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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