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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以下,我要换成离婚证书,请问民政局能给换吗?

离婚 2018-10-17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负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在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夫妻双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
  • 不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迁移户口可以凭本人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同出具的同意迁出(入)证明;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没有关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
      
    一、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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