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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在工厂4年多来,看到只有一份劳动合同在老板手里,我(工人们)手中没有合同。二、长期拖欠工资,3月份的工资4月底发一次生活费5月16日才发完,4月份的工资也许情况好也要月底才发。三、强迫加班,工资是计件有很多时候返工无计工时(计件人员如有计时也只有每小时10元,从不包吃,也不管什么星期天),工厂是五金制品厂(要人用手去操作,返工也是客观存在)。四、灰尘特别多、声音大,一般只有验工厂时才有口罩、眼镜。我是被管理人员(老板的哥哥是QC,QC和组长轮流星期六、星期日上班,他俩不同时上班,安排工人工作)开出(口头)也有用手写只是没有QC签名的字据。上周星期六5月17日晚上加班返工没钱6:30至9:30时我要下班(因我有胃出血病,工厂距离我的住宿骑单车也要40分钟)QC不让下班说就算干到第二天早上也要干完才能下班,我要下班他哥就说我不服从安排,不用再来上班了,当时就给老板电话说明了情况(也同时说出年初时也同样他哥,,因组长春节回家还没有回来上班,老板哥哥当时管理工人生产,他不会管理瞎指挥造成我生产错误,叫我就他的操作方法返工,因他的方法无办法返工,我不返他就说不服从安排,不用上班,后组长回来才叫我上班。现在老板和组长叫我上班,我几天没有去了,组长说还不去上班就按旷工处理,三天就算自离,我叫老板算工资老板就说去上班,我再也不去了,我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0-17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
    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依法自主合理确定计件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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