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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晚上做公交回家,带了一壶热水,中途公交车急刹车,热水溅出来,把一个加班后下班回家的人的脚烫伤了,去医院看病时,当时受伤者没带医保卡,后续的医药费也没用医保,我想咨询下:1,公交车有责任吗,应如何分担?2,受伤者算工伤吗?3,现在花费的医药费还可以走医保吗?谢谢解惑

劳动纠纷 2018-10-17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事故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你们公司工伤申请认定及时的话,医疗费也是工伤保险基金保险。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是有有效期的。公司一个月,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医疗费可以报销;超过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工伤认定通过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申请赔偿。
    工伤赔偿有公司赔偿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都是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赔偿多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上下班途中只有一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工人主张工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第
    一、他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害的;第
    二、他必须证明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否则,不属于工伤,单位不用承担工伤赔偿。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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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的医药费也没用医保,公交车有责任吗,受伤者算工伤吗?现在花费的医药费还可以走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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